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0日
 
        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6]74号)和《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一、概述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是湖南科技大学朝着全面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目标迈进的内在要求,也是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推进、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学年,湖南科技大学认真落实《清单》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方式,规范重点信息公开,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与创造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加强《清单》督查落实。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清单》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清单》事项,召开工作布置会议,明确各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和公开时间,切实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如实公开。执行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年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对照学校《清单》和信息公开网中“信息公开事项”公开情况,按时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规范做好重点信息公开。根据《清单》规定,所列“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均通过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湖南科技大学信息门户网站、湖南科技大学主页、湖南科技大学新闻网、湖南科技大学官方微博、湖南科技大学官方微信、《湖南科技大学校报》或相应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进行发布;学校部分重点信息还通过校外媒体、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也相应地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等形式对本单位重点信息进行通报。
3.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学校将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湖南科技大学信息门户网站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平台,充分利用湖南科技大学新闻网、校报、画册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新闻网以栏目化、专题化形式,文字、图片、视频结合,力求简洁快速、生动活泼。其中,文字新闻1124条,图片新闻1条,视频新闻75条。校报每个月2期,以消息、言论、通讯、连续报道、新闻摄影、新闻漫画、连续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版,紧扣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以及学校的决策部署,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其中,文字报道281条,图片报道37条。《湖南科技大学画册》为季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对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校园文化、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优秀成果和典型人物等的总结,记录学校发展的精彩瞬间。文字报道205条,图片354副。学校还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与网民积极互动,宣传报道学校动态,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其中,微博发稿量为154条次,微信发稿量为82条次。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通过学校主页及时公开了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专门开设大学章程栏目,及时公开学校章程及相关信息。通过校阳光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布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信息。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16年4月,学校召开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开工作报告,收到代表们的提案和建议58份。其中,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共17份,占29.3%;行政管理方面,共22份,占37.9%;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共5份,占8.6%;生活福利方面,共10份,占17.3%;附校管理方面,共4份,占6.9%。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实际,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发布了《2015-2016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学校年初制订了党政工作要点,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十三五”是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爬坡迈槛的关键时期,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以来,学校共召开四次研讨规划的重要会议进行周密部署。2016年4月29日学校印发了《湖南科技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学校正在进行“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学校依据全年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提交年度报告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学校进一步完善本科生招生章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科学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和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了公布。学校2016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报考合格考生进行面试和录取。学校开通了网络和电话两种方式为考生进行录取信息查询,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分数,方便考生查询。学校通过网络、电话及现场为广大考生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同时还设立了招生录取监督室和来信来访接待室,学校安排专人值班接受考生、家长来信来访。
为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学校成立了《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方案》。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本校没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学校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公布了2016年各省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分数线及实际录取分数线、调档情况、录取名单及考生录取专业,录取通知发放情况等招生录取信息,考生能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为顺利完成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继续深入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做到录取制度公开、录取程序规范、录取纪律严明、录取结果公平。同时还设立了招生录取监督室和来信来访接待室,学校安排专人值班接受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录取监督室和来信来访接待室设在湖南科技大学综合楼主楼418室和A附楼307室;举报电话:0731-58291312,58290172;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秩序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了校领导为组长,以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并自行开发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系统,对新生身份信息对比及新生身份证真伪识别。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没有收到举报。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学校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了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等信息。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研究生院网站作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主动、及时地公开了2016年研究生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了2016年拟录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学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报名公告、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都在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查询。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制订了《湖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后勤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湖南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财务稽核规定》、《湖南科技大学专项经费立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内部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文件。学校财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确保了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转。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2015-2016学年度,全校已入帐受捐赠仪器设备2台套,价值91.466万元,家具1台套,价值15600元;目前3台套设施全部在用,其中1台套用于教学,1台套用于科研,1台套用于行政,每台设施都落实了使用单位和领用人。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学校制发了《湖南科技大学法人企业监管暂行办法》文件,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企业经营职权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成立和变更及撤并、劳动人事监管、财务监管、资产监管、总结与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学校专门成立校法人企业监管办公室,统筹校法人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了对学校法人企业的监管,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2015-2016年度,学校在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顺利完成学校各项采购工作任务。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6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24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5个,单一来源项目7个,协议供货项目19个,定点采购项目1个;计划预算金额11014.05万元,合同金额10334.31万元,结余金额679.74万元。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年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共发布信息公告243个,其中采购公告37个,中标(成交)公告69个,合同公告137个。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收入预算:2016年学校总预算收入为50970.01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6年常年拨款20397.6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8120万元,合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万元,合计30517.63万元。2、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452.38万元,其中:(1)学费收入:17383.25万元。(2)住宿费收入3069.13万元。
    支出预算测算5097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17.92万元,项目支出11152.09万元。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收入情况:2015年,学校实现收入7032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91.56万元(教育事业财政拨款收入39991.56万元,基本建设财政拨款500万元),教育事业收入25727.25万元,其他收入1797.24万元,资源共享费为2305.1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72.33万元。
支出情况:学校完成教育事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70321.2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0700.3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7689.0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72.01万元;4、利息支出34.72万元;5、基本建设支出500万元;6、其他资本性支出17818.0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91.56万元,基本支出30622.18万元,项目支出9869.3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19.23万元,基本支出30047.65万元,项目支出8771.58万元,年末结转167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74.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97.80万元。
结余分配:学校全年结余分配0万元,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末结转167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74.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97.80万元。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学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征收,无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情况。自愿收费项目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摊派,不盈利。
学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办公楼、收费场地等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在学生宿舍、食堂、缴费点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张贴了收费公示表,并在招生简章、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上按规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收费公示的内容为“一表”,即《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一信”,即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向每位家长寄发的一封公开信,主要宣传教育收费的具体政策;“一线”,公开收费咨询投诉电话专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学校收费政策的咨询。
(四)人事师资信息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学校校级领导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要求,经统计共有6位校级领导在社会组织兼职,主要是集中在学术科研相关社会团体。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在本学年度,有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1人。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学校坚持将《清单》中要求公开的内容都公布在人事处网页或校园网上,其中包括人事招聘、调配和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人事处各项工作。近一年来,学校公开了47条信息,其中涉及到人员招聘信息29条;与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关的信息18条。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学校处级中层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了动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程序,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了23名中层干部。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对这23名中层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学校制定了《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并按《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教职工争议工作。全年未收到教职工争议调解申请。
(五)教学质量信息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2015-2016学年共有全日制在在校生28395人,在校本科生26207人,占总人数的92.3%。
教职工人数及结构:学校专任教师1610人,正高职称人数达到了280人,占专任教师的17.4%,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551人,占专任教师的34.2%。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有1461人,占90.7%,博士学位获得者807人,占50.12%。35岁以下青年教师413人,占专任教师25.7%。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015-2016学年2015-2016学年学校共有90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88个,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专业没有招生。无新增专业。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15-2016学年全校共开设5257门课程,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21.8%,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10.5%。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2015-2016学年全校共开设5257门课程,共有230名教授,其中有210名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占总人数的91.3%(不包括非教师系列的正高人员),教授开设课程679门次,占总开设课程比例为10.1%。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学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让学生、用人单位、家长、社会“四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就业创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努力把就业创业教育与市场需求、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相结合,与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强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在保持良好势头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截止8月31日的初次就业率为92.46%。学校先后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016年,学校毕业生总人数692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46人,本科生6174人。截至2016年8月31日,学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总人数为6398人,初次就业率为92.46%。其中硕士研究生中正式签约518人,占69.43%;灵活就业170人,占22.79%;继续深造23人,占3.08%;另有35人暂未就业,占4.69 %;本科毕业生中正式签约3526人,占57.11%;灵活就业1398人,占22.64%;继续深造763人,占12.36%;另有487人暂未就业,占7.89%。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编撰《湖南科技大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于2016年12月15日之前上网公示。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学校发布《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艺术学科发展情况、艺术课程建设情况、艺术教师配备情况、校园艺术文化管理情况、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情况等6个方面,对学校艺术教育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办通[2015]167号文件要求,学校发布《湖南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工作、今后工作的重点等7个方面,全面总结了本科教学情况,并提出了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点工作。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6.学籍管理办法。学校颁布《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0〕82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向师范生学籍成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5〕92号),对学生学籍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本学年度,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届特困毕业生学费减缓工作的通知》(学助〔2016〕9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助〔2015〕14号)等通知。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评定,共评审出44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5.2万元、806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403万元、5370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1611万元,为23位贫困毕业生减免学费8.06万元,为3486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398.04万元,为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资237万元。以上评选结果均通过宣传栏张贴、网站公示、资助工作QQ群公布等形式予以及时的公开。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和校徽的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科技大学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外住宿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管理办法,并通过文件、QQ、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的传达给学生。在学生评奖评优过程中做到有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文件,学院布置评奖评优工作,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按奖励办法审核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公示(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及官方网站的形式公布和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及表彰。
本学年度,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全校共奖励学生6219人次, 集体奖励461项,奖励金额共达527.6726万。其中评选出十佳大学生10人次,奖励金额2.4万元;优秀标兵10人次,奖励金额1.2万元;优秀学生1228人次,奖励金额165.3万元;优秀学生干部755人次,奖励金额69.3万元;学习优秀奖1234人次,奖励金额113万元;特殊贡献奖845人次,奖励金额41.95万元;自强奖681人次,奖励金额56万元;勘查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类专业奖学金585人次,奖励金额39.3878万元;文明宿舍创建先进个人110人次,奖励金额1.02万元;优秀寝室长94人次,奖励金额0.71万元;龙软奖学金获得者4人次,奖励金额0.6万元;宿舍文化艺术节优秀个人228人次,奖励金额2.675万元;学生获省级以上比赛配套奖励435人次,奖励金额23.6998万元;模范班集体21个,奖励金额1.68万元;优秀班集体67个,奖励金额4.02万元;百优宿舍100间,奖励金额2万元;文明宿舍273间,奖励金额2.73万元。
39.学生申诉办法。如有对处分意见不服的学生并符合申诉要求的还可以依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申诉处理工作会议对申诉进行受理并做出最终答复,切实保障学生的行政救济权。
(七)学风建设信息
40.学风建设机构。学校成立了以主要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学风监测报告,剖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学风建设的针对性举措,学生工作处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学院相应成立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以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41.学术规范制度。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科大党发〔2012〕6号)、《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科大政发〔2015〕70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大党发〔2015〕17号)等制度文件,规范学术行为,强化学风建设,并通过文件、报告、会议及学风建设专栏网页等进行宣传学习,倡导良好的学术氛围。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道德建设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59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1〕60号)等制度文件,规范学术行为,完善学风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为学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在网上设立了公开电话、公开邮箱,通过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信息。2016年学校没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八)学位、学科信息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工作,工作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通过听取答辩、审阅材料、民主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对拟申报的学位点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同时以网上电子稿、办公室纸质稿两种形式予以公示。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本学年,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科大政发[2016]19号),开展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2016年3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撤销世界史、统计学一级硕士点,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农业经济管理和中共党史二级硕士点,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专业领域。2016年4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同意增列生物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金融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音乐、美术、艺术设计领域)专业学位点。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2016年2月学校与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 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合作举办的建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该项目已经于2016年9月份实现招生,首次招生计划为60人。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十)其他事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本学年度,巡视组未来校巡视。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学校制定《湖南科技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及所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年未发布预警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已在《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本学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学校在“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设有“联系我们”栏目,对校内外公布了学校信息公开的办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在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设有“信息公开”栏目,链接学校信息公开网,接受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负面评议信件和举报信件。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遭到举报的情况,没有因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学校学生管理服务信息的公开情况直接关系到能否为学生服好务这一基本问题。为更好的服务新生,2016年新生入学报到采取“自助迎新+志愿服务”的模式,新生通过自助迎新服务平台(包含迎新自助服务系统、迎新管理系统和移动通信终端的APP客户端系统三个部分)在线完成信息采集、入学教育、宿舍选择、卧具和军训服装选定、自助缴费、办理绿色通道等环节实现学生自助报到,卧具送到学生宿舍,新生到校以后,只要在志愿者手上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寝室和柜子钥匙,即可办理入住,完成全部报到手续。“自助迎新+志愿服务”的创新迎新模式,得到学生、家长一致好评,获得省内外其他高校的高度评价并纷纷来校调研与学习,多次被湖南教育电视台、湘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报道与推介。
为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学校采用十位一体,矩阵式质量监控模式,建立了“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月报、教学测评、教学考核、状态数据、年度报告、质量报告、校内评估、毕业生跟踪调查”十个环节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构建了“十位一体”、“全校联动”的矩阵式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了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如实公开。2015-2016年度学校按月编制并发布8期《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状态与学风状况监控报表》;编制并发布4期《督导简报》;发布年度《教学工作报告》。
目前,在学校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院系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重视程度仍不平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网站有待改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如何在信息公开中应用好新媒体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一学年,学校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工作体系。为了适应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下一阶段学校将建立起校院两级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形成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信息工作体系,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统筹、归口管理和良性互动,及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2.提高主动意识。学校将对照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突出重点、抓好关键。下一阶段,学校将进一步组织全校各单位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有关的政策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主动意识,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主动意识和业务水平。
3.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认真研究应对新媒体对信息公开工作带来的挑战,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做好学校综合阳光服务平台开发工作,完善学校微信企业号建设,适时推动学校信息公开网的改版更新,开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更为畅通、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网址链接
 
 
 
                   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