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湖南科技大学2013—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学年度报告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而成,包括概述、对《清单》所列情况逐条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从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本学年度,学校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积极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一)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在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完善了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学校明确了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此全校上下形成了由书记、校长统一领导,党办校办牵头协调,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优化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按《清单》要求对信息公开专网进行了重新设计,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照《清单》要求对公开内容进行了整理和更新。学校党务公开网设立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支部建设及党员发展、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及统战工作等栏目,校务公开网设立重大改革、人事师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学生工作、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基建工作等栏目。同时,与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立链接,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进入相关网站和链接进行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和阅读下载。此外,还通过各类专门QQ群、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学校微博等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开了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专门开设大学章程栏目,及时公开学校章程及相关信息。通过党务公开网、校务公开网向公众公布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信息。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学校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校长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将工作报告发布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科大政发[2011]62号),并依据《章程》成立了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学术委员会按年度提交了工作报告,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学校制订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发放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年初,学校制订了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并将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学校依据全年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提交年度报告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学校成立了《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方案》,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咨询网址及举报投诉电话;信息公开的时间,根据信息时效性区分出考生填报志愿前、录取工作未进行前、批次录取结束后等三个时间节点;信息公开的渠道、方法,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各媒体宣传、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确保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本校没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我校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公布各省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分数线及实际录取分数线、调档情况、录取名单及考生录取专业,录取通知发放情况等招生录取信息,考生能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我校开通了4部咨询电话,接受考生咨询上万人次,开通网络咨询(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湖南省教育政务网、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等),回复考生提高近万条,及时解答考生关于各类有关招生的疑难问题。 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专门接待社会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访、来信等工作。成立了以朱川曲、周飞跃和施式亮同志担任组长,以纪检监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及各教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通知,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学校校园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等信息。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研究生院网站作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主动、及时地公开研究生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拟录研究生名单,如《湖南科技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湖南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拟录取名单公示》等。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报名公告、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都在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查询。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通过财务网、国有资产管理网等相关渠道公开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如《湖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后勤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财务管理文件。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社会捐赠。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法人企业监管暂行办法》文件,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企业经营职权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成立和变更及撤并、劳动人事监管、财务监管、资产监管、总结与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学校专门成立校法人企业监管办公室,统筹校法人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了对学校法人企业的监管,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学校依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条例管理要求,实行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和中标信息除了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以外同时在学校招标公告栏中予以公布。为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中标信息除了公布规定的开标、中标信息外,还将所有评委专家的名字予以公布。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4年学校总预算收入为4105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4年常年拨款 16245.86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6764.36万元,合计23010.2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17848.95 万元,其他收入200.00万元。支出测算总计 41059.17万元,其中:基本预算支出 32759.17万元,项目支出 8300 万元。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3年,学校实现收入57593.37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财政拨款收入35804.10万元(教育事业拨款24784.1万元,化债资金拨款11020万元),基本建设拨款250万元,教育事业收入15966.12万元,其他收入1648.76万元,资源共享费为4174.39万元。2013年,学校完成教育事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56761.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48.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39.38万元,利息支出 160.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744.2万元(其中,化债资金支出11020万元)。学校全年收支余831.65万元,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部转入事业基金。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学校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报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年检。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征收,无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情况。自愿收费项目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摊派,不盈利。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湘价教〔2009〕7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第一办公楼、第二办公楼、学工处等三处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在学生宿舍、食堂、缴费点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张贴了收费公示表,并在招生简章、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上按规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收费公示的内容为“一表”,即《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一信”,即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向每位家长寄发的一封公开信,主要宣传教育收费的具体政策;“一线”,公开收费咨询投诉电话专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学校收费政策的咨询。
(四)人事师资信息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根据省群众路线办要求,共统计校级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7人。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在本学年度,没有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学校坚持将《清单》中要求公开的内容都公布在人事处网页或校园网上,其中包括人事招聘、调配和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人事处各项工作。近一年来,人事处公开了大约30条信息,其中涉及到人员招聘信息5条;与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关的信息7条。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共聘任处级干部2人,通过学校网页发布干部任前公示2次;发布人事招聘信息4条。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学校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教职工争议工作。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唐果宁任主任,朱川曲、胡石其任副主任,唐果宁、朱川曲、胡石其、廖湘岳、余杰、高永毅、刘金明、李红革、刘红阳、曹赐生、吴建军、陈湘俊、卢共平、王海桥、祝明桥、尹喜云、王鹏飞、万启常、刘汉文、侯进军、周文革、易清风、康光宗、刘奇玉、张瑞鸿、徐德刚、谭建平、周光明、张琳、朱理哲、廖和平、黄伟、周启强、马湘桃为成员,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余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教学质量信息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2013-2014学年共有全日制在在校生26560人,其中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618人,占总人数的92.7%。教职工人数及结构。2013-2014学年在职教职工2268人,聘用制75人。其中专任教师152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65%。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正高)266人,占专任教师的17.5%,副教授(副高)436人,占专任教师的28.7%,讲师(中级)68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有116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6.7%,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64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2.2%。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1.7%,45岁及以下专任教师占69.8%。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013-2014学年学校共有88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86个,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专业没有招生。当年新增舞蹈表演、翻译、应用统计学、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具体见2013-2014学年专业设置统计表)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13-2014学年共开设6083门课程,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22.8%,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11.25%。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2013-2014学年共开设6083门课程,有226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理论知识和基础课程,占总人数的90.7%(不包括非教师系列的正高人员),教授开设课程628门次,占总开设课程比例为10.3%。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学校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让学生、用人单位、家长、社会“四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就业创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努力把就业创业教育与市场需求、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相结合,与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强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在保持良好势头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截止7月31日的初次就业率为88.82%。学校先后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014年,我校毕业生总人数648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94人,本科生5789人。截至2014年7月31日,我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总人数为5784人,初次综合就业率为89.22%。其中,硕士研究生中正式签约411人,占59.22%;灵活就业210人,占30.26%;继续深造21人,占3.03%;另有52人暂未就业,占7.49%;本科毕业生中正式签约3160人,占54.59%;灵活就业1383人,占23.89%;继续深造599人,占10.35%;另有647人暂未就业,占11.18%。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校今年编撰了第一部《湖南科技大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学校正在按照教育部要求,编制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校编制了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在学校校园网和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6.学籍管理办法。学校颁布《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0〕82号),对学生学籍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本学年度,共评审出49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92000元、773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865000元、5082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15246000元,为30位贫困毕业生减免学费85900.47元,为2644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15466200元,为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资2573078元。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本学年度,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全校共奖励学生5043人次,集体奖励411项,奖励金额共达459.0851万元。其中评选出十佳大学生10人次,奖励金额4万元;优秀学生905人次,奖励金额121.35万元;优秀学生干部585人次,奖励金额55.8万元;学习优秀奖902人次,奖励金额86.6万元;特殊贡献奖618人次,奖励金额30.6万元;自强奖542人次,奖励金额49.1万元;勘查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类专业奖学金607人次,奖励金额44.351万元;文明宿舍创建先进个人108人次,奖励金额1.4万元;优秀寝室长78人次,奖励金额0.66万元;龙软奖学金获得者11人次,奖励金额1.55万元;宿舍文化艺术节优秀个人167人次,奖励金额1.435万元;学生获省级以上比赛配套奖励323人次,奖励金额10.0091万元;农林师奖学金补助187人次,奖励金额44.08万元;模范班集体13个,奖励金额1.04万元;优秀班集体54个,奖励金额3.24万元;百优宿舍79间,奖励金额1.58万元;文明宿舍265间,奖励金额2.65万元。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坚持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原则,结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教育管理最新文件精神,保证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切实保障每一位违纪的学生的合法权益,每一位违纪学生的处理都必须有材料依据并通过院系谈话、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谈话、报送学校发文、学生签名确认等多个环节,留校察看报主管校领导批示,对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还按要求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9.学生申诉办法。如有对处分意见不服的学生并符合申诉要求的还可以依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申诉处理工作会议对申诉进行受理并做出最终答复,切实保障学生的行政救济权。
(七)学风建设信息
40.学风建设机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学风建设相关情况的通知》精神,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校长聘任,成立了湖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彭佑多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前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41.学术规范制度。学校制定《湖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对学术行为以规范。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根据调查结论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位、学科信息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工作,工作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通过听取答辩、审阅材料、民主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对拟申报的学位点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同时以网上电子稿、办公室纸质稿两种形式予以公示。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校进行了及时的工作布置,在网页上传了专业授权点申请表,并根据申报要求,规定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加强对拟新增专业学位申报进展进行指导,及时在网页上公布了上级部门的批复情况。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本学年度,学校没有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湖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十)其他事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本学年度,巡视组未来校巡视。已按要求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呈送上级有关部门。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及所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目前,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3-2014学年中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群众评议以及信息公开意见箱,收集并听取了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并提出学校还应加大校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力度,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群策群力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来看,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够平衡;二是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三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等。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宣讲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特别是职能部门及管理干部的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思想意识层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证。
(二)做好学校信息公开网络覆盖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使用好、维护好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和方式,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
(三)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内容。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
(四)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网及专栏建设,以服务师生员工为目的,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