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

湖南科技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7日

湖南科技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湖南科技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校园安全与政治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及所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正确引导、把握主动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1.5.1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5.2  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由重至轻、影响范围由大到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 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形需要作为一级对待的事件。
    二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的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形需要作为二级对待的事件。
    三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件;视情形需要作为三级对待的事件。
    四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件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信息;视情形需要作为四级对待的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3)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社会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4)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学校所在地区并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省级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学校所在地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4.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6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地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5.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
    6.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8.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地区;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死亡5人以上(含5人);
    12.出现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校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级: 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我校人员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60人以上(不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4.发生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5.霍乱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
    6.乙、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7.在学校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级: 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60人以下(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肺鼠疫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4.霍乱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出现学校范围内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级:出现学校范围内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可控范围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省教育系统内跨单位、跨地区协同处置。
    三级: 出现学校范围内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可控范围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教育系统跨地区协同处置。
    四级:出现学校范围内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学校责任单位可控范围内,对正常教育教学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 学校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全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和稳定等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附属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潇湘学院和19个教学院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2.1.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全校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校属各单位和教学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和修订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
    2.1.3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和协助校属各单位和教学院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维稳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潇湘学院和19个教学院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维稳办。
    (2)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长、财务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潇湘学院和19个教学院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3)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潇湘学院和19个教学院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4)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潇湘学院和19个教学院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武装部)、团委、网络信息中心、潇湘学院和19个教学院等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
    2.2  专家组
    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  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3.1.3  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1.4  定期对可能发生发展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3.2  预警
    3.2.1  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发布预警信息
    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通过合理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2.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预警措施。
    3.2.4  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事发应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应急值守电话:0731—58290011、0731—58290110。
    (2)经领导小组研究核实批准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省教育厅应急值守电话:0731—84743275(兼传真)、0731—84736340。
    (3)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发展趋势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4.3  应急响应
    事发后,事发单位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下,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3.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事发单位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校保卫处报警,并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和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中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2、对师生参与**件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3、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治工作;
    4、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加强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点部位附近设立临时警戒线;
    5、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封闭校园有关场所、对校园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校园及周边公共场所的活动;
    6、协助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讯等进行控制;
    7、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8、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校园秩序;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3.2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
    2、学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5、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并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
    4.3.3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响应
    事发单位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3.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1)四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通知所有人员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到医院进行慰问并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检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在学校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②传染病应急处置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开窗,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决定,学校全力配合;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停课的规定,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集体停课等特殊措施;到医院进行慰问并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在学校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③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检验;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在学校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④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食物中毒、传染病、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等相关措施执行。
    (2)二级、三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组织实施四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到医院慰问中毒或患病人员,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3)一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二级事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4.3.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1、第一时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录音、操作日志等方式记录事件特征,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物理灾害的按有关应急预案先行处置;网络或系统中断的尝试启用备份线路或系统;信息内容遭攻击或破坏的立刻中断与互联网连接;及时备份重要数据信息。
    2、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专业应急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发生信息内容丢失、破坏的先查杀病毒、木马,封堵漏洞,并及时通过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杜绝边处置边发布,必须整体处置好后再连接网络对外发布;事件处置中应注意保护事件痕迹、固定证据;同步清理事件造成的损失,尽可能保护资产、数据信息的继续可用性。
    4.4  信息发布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学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评估
    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
    6.应急保障
    6.1  队伍建设
    学校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经费保障
    学校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6.3  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宣传应急知识,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7.2 监督与检查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校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8.2本预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