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我校开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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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4月16日上午,巡视整改推进会于我校立德楼A附楼五楼报告厅举行。校党委书记刘德顺、校长李伯超、副校长廖湘岳出席本次会议,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学院院长及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会。李伯超主持本次会议。
刘德顺强调,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非常重要,一是科研项目涉及到的人员都是我校的科研骨干且数量非常多,二是科研项目的管理与我校科技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息息相关。他肯定了近年来我校在科研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并要求科研工作者继续保持发展科研的良好势头。针对我校科研工作中存在的科研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问题,刘德顺要求各相关部门、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要求,相互配合,如期做好整改工作。他强调各部门领导、科研骨干要大胆作为,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带领组织本单位的人员,推进整改工作。他希望我校科研人员在自查自纠后能够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向不规范的昨天说再见,以更轻松的态度面对科研难题,助力我校双一流高水平大学的建设。
李伯超在会上强调,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自查自纠是责无旁贷的,自查自纠工作不仅要做,而且要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同时他要求,各部门领导、科研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做好解释和动员工作,要求科研人员能够自觉主动完成工作,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廖湘岳表示,开展科研项目资金自查自纠和抽查审计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我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廖湘岳指出,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不当会对学校产生消极影响,各部门、各科研项目负责任人必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整改。
财务处负责人针对当前我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答疑,并建议科研人员根据自己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自纠。
据悉,《关于科研项目资金自查自纠和抽查审计的通知》已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我校要求科研人员在5月10日前完成自查,5月20日前完成自纠,并将自纠违规资金退回原项目且在适当范围内检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