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14—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和《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湖南科技大学依据校内各单位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整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条例》和《办法》的精神,认真落实《清单》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宗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保密审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保障了社会大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担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并责成党政办牵头抓落实,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及具体业务工作;责成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责成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全校各二级单位及机关各部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全校上下形成了由学校统一领导、党办校办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打造了上下联动、运转有序的“大信息”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公开机制。学校以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完善内部治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助推依法治校和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对照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根据我校机构设置情况,将“清单”所列事项逐一对应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对事项对应的职能部门承办人名单进行备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交流。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工作与依法治校、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深化公开内容。学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关系师生切身利益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学校重要规划、重大决策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社会重点关注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学校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意见、“十三五”规划、大学章程制定等重要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征求意见,保障广大师生知情权;根据有关规定,重点向社会公众公开招生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丰富公开形式。校信息公开网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立链接,全体师生和社会公众可以进入相关网站和链接进行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和阅读下载。此外,还通过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各类专门QQ群、学校管方微信平台、学校官方微博等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保密审查。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于2015年1月成立了校长任组长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学校通过学校主页公开了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等办学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专门开设大学章程栏目,及时公开学校章程及相关信息。通过校阳光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向公众公布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信息。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学校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校长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将工作报告发布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于2014年12月提请校党委会审议。审议修改后形成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并下发至各学院及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根据学院和委员的建议及意见,规划与学科处对《章程》再次进行修改,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核,于2015年4月再次提交校党委会审定通过。
2015年6月,规划与学科处拟定了《关于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原则及办法》,并提交校党委审定通过。目前规划与学科处正根据《章程》和《组成原则及办法》,组织开展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选举活动。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学校年初制订了党政工作要点,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在党政工作要点明确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经验与不足,并在基础上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现学校正在进行“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学校依据全年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提交年度报告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二)招生考试信息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本科生招生办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认真落实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真正做到“十公开”。

     学校成立了《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方案》,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咨询网址及举报投诉电话;信息公开的时间:根据信息时效性区分出考生填报志愿前、录取工作未进行前、批次录取结束后等三个时间节点;信息公开的渠道、方法: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各媒体宣传、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确保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本校没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我校通过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公布各省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分数线及实际录取分数线、调档情况、录取名单及考生录取专业,录取通知发放情况等招生录取信息,考生能及时了解录取情况。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为了顺利完成我校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我校继续深入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做到录取制度公开、录取程序规范、录取纪律严明、录取结果公平。同时还设立了招生录取监督室和来信来访接待室,学校安排专人值班接受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并在学生资格复查内容上增加了新生身份证真伪识别。录取监督室和来信来访接待室设在湖南科技大学综合楼主楼418室和A附楼307室;举报电话:0731-58291312,58290172;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学校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开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等信息。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研究生院网站作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主动、及时地公开研究生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拟录研究生名单,如《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湖南科技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拟录取名单公示》等。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报名公告、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都在研究生院主页上发布、查询。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制订了《湖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后勤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湖南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财务稽核规定》、《湖南科技大学专项经费立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内部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文件。学校财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确保了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转。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本学年度,学校未收到社会捐赠。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学校制发了《湖南科技大学法人企业监管暂行办法》文件,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企业经营职权范围及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成立和变更及撤并、劳动人事监管、财务监管、资产监管、总结与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学校专门成立校法人企业监管办公室,统筹校法人企业的监管工作。加强了对学校法人企业的监管,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学校依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条例管理要求,实行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和中标信息除了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以外同时在学校招标公告栏中予以公布。本学年共计公开招标信息56条,其他采购信息26条,中标信息82条。为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中标信息除了公布规定的开标、中标信息外,还将所有评委专家的名字予以公布。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收入预算:2015年学校总预算收入为44496.50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5年常年拨款 17999.25 万元,中央财政补助6975.00万元,合计24974.25万元。2、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19522.25 万元,其中:⑴学费收入:16525.08万元。⑵住宿费收入:2997.17万元。

     支出测算总计: 44496.50万元,其中:基本预算支出 35597.75万元,项目支出 8898.75 万元。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收入情况:2014年,学校实现收入64351.86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财政拨款收入34540.61万元,基本建设拨款350万元,教育事业收入24737.71万元,其他收入1258.85万元,资源共享费为3464.69万元。

     支出情况:学校完成教育事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64345.0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0206.2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0.1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18.52万元;4、利息支出 62.61万元;5、基本建设支出350万元;6、其他资本性支出14127.59万元。

     结余及分配:学校全年收支余6.77万元,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部转入事业基金。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学校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报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按规定接受年检。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征收,无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情况。自愿收费项目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摊派,不盈利。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办公楼、收费场地等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在学生宿舍、食堂、缴费点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张贴了收费公示表,并在招生简章、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上按规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收费公示的内容为“一表”,即《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一信”,即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向每位家长寄发的一封公开信,主要宣传教育收费的具体政策;“一线”,公开收费咨询投诉电话专线,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学校收费政策的咨询。

   (四)人事师资信息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对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根据省群众路线办要求,共统计校级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6人。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在本学年度,有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2人。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学校坚持将《清单》中要求公开的内容都公布在人事处网页或校园网上,其中包括人事招聘、调配和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人事处各项工作。近一年来,人事处公开了22条信息,其中涉及到人员招聘信息6条;与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关的信息10条。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共聘任处级干部6人,通过学校网页发布干部任前公示4次;发布人事招聘信息6条。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学校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教职工争议工作。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唐果宁任主任,朱川曲、胡石其任副主任,唐果宁、朱川曲、胡石其、廖湘岳、高永毅、刘金明、李红革、刘红阳、曹赐生、吴建军、陈湘俊、卢共平、王海桥、祝明桥、尹喜云、王鹏飞、万启常、刘汉文、侯进军、周文革、易清风、康光宗、刘奇玉、张瑞鸿、徐德刚、谭建平、周光明、张琳、朱理哲、廖和平、黄伟、周启强、马湘桃为成员,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朱理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教学质量信息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2014-2015学年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7862人,在校本科生25381人,占总人数的91.1%。

     教职工人数及结构: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64人、双肩挑59人、辅导员158,在职教职工2412人,占职工总数的65.55%,正高职称人数达到了271人,占专任教师的17.14%,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567人,占专任教师的35.86%。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有1390人,占87.79%,博士学位获得者727人,占45.98%。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2014-2015学年学校共有90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88个,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专业没有招生。当年新增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等2个专业。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14-2015学年共开设7495门课程,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21.8%,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11.2%。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2014-2015学年共开设7495门课程,有266名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占总人数的78.9%(不包括非教师系列的正高人员),教授开设课程693门次,占总开设课程比例为10.6%。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21.8%,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11.2%。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学校以就业创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让学生、用人单位、家长、社会“四满意”为目标,深入推进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就业创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努力把就业创业教育与市场需求、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相结合,与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强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在保持良好势头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截止8月31日的初次就业率为91.07%。学校先后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2015年,我校毕业生总人数658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19人,本科生5868人。截至2015年8月31日,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总人数为6024人,初次就业率为91.45%。其中硕士研究生中正式签约430人,占59.81%;灵活就业190人,占26.42%;继续深造15人,占2.09%;另有39人暂未就业,占5.42 %;本科毕业生中正式签约3379人,占57.58%;灵活就业1296人,占22.09%;继续深造669人,占11.04%;另有524人暂未就业,占8.93%。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正在组织编撰《2014湖南科技大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成后将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公示。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学校正在按照教育部要求,编制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校正在编制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将在学校主页和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6.学籍管理办法。学校颁布《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0〕82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向师范生学籍成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5〕92号),对学生学籍管理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制度。本学年度,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届特困毕业生学费减缓工作的通知》(学助〔2015〕7号)、《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学助〔201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助〔2015〕14号)等通知。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评定,共评审出44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5.2万元、780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90万元、5211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1563.2万元,为23位贫困毕业生减免学费6.71万元,为3084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1935.34元,为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资261万元。以上评选结果均通过宣传栏张贴、网站公示、资助工作QQ群公布等形式予以及时的公开。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本学年度,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全校共奖励学生8016人次,集体奖励508项,奖励金额共达516.27694万元。其中评选出十佳大学生10人次,奖励金额4万元;优秀学生927人次,奖励金额126万元;优秀学生干部585人次,奖励金额56.2万元;学习优秀奖934人次,奖励金额87.4万元;特殊贡献奖626人次,奖励金额31.05万元;自强奖553人次,奖励金额49.1万元;勘查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类专业奖学金660人次,奖励金额43.1132万元;文明宿舍创建先进个人119人次,奖励金额1.13万元;优秀寝室长77人次,奖励金额0.63万元;龙软奖学金获得者11人次,奖励金额1.55万元;宿舍文化艺术节优秀个人150人次,奖励金额1.795万元;学生获省级以上比赛配套奖励387人次,奖励金额16.11274万元;农林师奖学金补助187人次,奖励金额44.08万元;模范班集体20个,奖励金额1.6万元;优秀班集体47个,奖励金额2.82万元;百优宿舍79间,奖励金额1.58万元;文明宿舍275间,奖励金额2.75万元。

     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坚持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原则,结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教育管理最新文件精神,保证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切实保障每一位违纪的学生的合法权益,每一位违纪学生的处理都必须有材料依据并通过院系谈话、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谈话、报送学校发文、学生签名确认等多个环节,留校察看报主管校领导批示,对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还按要求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9.学生申诉办法。如有对处分意见不服的学生并符合申诉要求的还可以依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申诉处理工作会议对申诉进行受理并做出最终答复,切实保障学生的行政救济权。

     (七)学风建设信息

     40.学风建设机构。学校成立了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湖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的通知》科大党发〔2012〕3号),校长是学校学风建设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同时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关于成立湖南科技大学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的通知》科大政发〔2011〕199号),明确学校及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职责。

     41.学术规范制度。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科大党发〔2012〕6号)、《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科大政发〔2011〕62号)、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大党发〔2015〕17号)等制度文件,规范学术行为,并通过文件、报告、会议及学风建设专栏网页等进行宣传学习,倡导良好的学术氛围。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道德建设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59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1〕60号)等制度文件,规范学术行为,完善学风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为学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在网上设立了公开电话、公开邮箱,通过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信息。

     (八)学位、学科信息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工作,工作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方案》,通过听取答辩、审阅材料、民主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程序,对拟申报的学位点材料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同时以网上电子稿、办公室纸质稿两种形式予以公示。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因本年度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故无相关信息公布。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本学年度,学校已与中外3所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具体的情况如下:1.台湾台中教育大学,1学期研修生项目;2.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 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已签订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材料报教育部审批。3.奥地利布尔根兰大学Fachhochschule Burgenland,学分互认项目。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湖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十)其他事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将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报告已呈送上级有关部门。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科技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及所属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年发布预警信息2条,在学校主页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目前,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或邮件的较多,而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2014-2015学年中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

     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程度较高,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学校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负面评议信件和举报信件。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稳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不够;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二级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报告,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一)增强服务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常态化。提高“阳光意识”,摆正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增强服务群众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将信息公开作为促进学校民主进步、保障学校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常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机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增强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公开事项办理效率和公开质量。 

     (二)关注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加强财务、物资、基建、招生、人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程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领域,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围绕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校院二级管理新形势下院系重要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三)加强业务培训,实现信息公开专业化。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队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全面开展。 

     (四)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师生群众最关注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湖南科技大学
                                                                  2015年10月31日